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级材料类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东莞理工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1〕43 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院近期开展了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经学生自主填报志愿,现将分流结果公示,公示期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实名反映,并提供质疑支撑材料。请联系学院专业分流小组秘书李淇老师反映,电话:22862032,办公地点:经管楼4B409。
材料学院专业分流小组
2022年5月30日
附件:2021级材料分流名单 公示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