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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作者:时间:2024-03-21点击数:


为确保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且分数达到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全校录取考生与参加复试考生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三)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由我校根据不低于1:1.2的复试比例确定最终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学院统一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复试方式

2024年我院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高清电子版或扫描件,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辅助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1819/main/user/index)进行注册并提交,学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一)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各1份,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四)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档案所在单位审查填写。若无法在复试时提供,考生需附上亲笔签名的保证书(附件2),并在被我校拟录取后15天内将政审表邮寄至拟录取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逾期责任自负。

(五)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六)考生简历(见附件3)。

(七)《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打印纸质版由本人签名,并于复试报到当天交到学院陈老师处(附件4)。

四、复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23日8:00

报到时间:3月23日8:00

报到地点: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学楼6D204

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3月23日周六9:00—11:00 ,综合教学楼6D201-204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3月23日周六14:30-17:00,综合教学楼6D204

(二)复试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基于公布的复试参考书目,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积累程度。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1)专业课笔试分数:满分200分。

(2)加试分数:每科满分100分,考生加试单科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布的《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注意事项:考生需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入场。请携带好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验证无误后入场考试。

2.综合面试

(1)面试分数:满分300分。

(2)面试方式: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采取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包含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注意事项:考生需于面试前15分钟到达等候室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不予入场。考生需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请携带好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验证无误后入场面试,面试完毕者不允许返回候考室。(5)考生在进行自我介绍时,需报自己的复试编号(复试编号在公布的复试名单中查看),无需介绍自己姓名。

五、调剂

我院拟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将另行公布,请关注学院网站。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将于4月8日开通。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和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

六、成绩公布

我院将在考生复试结束后,尽快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研招网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下一排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递补。考生一旦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原则上不得更改或取消。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2.根据“先考生类别、后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1)考生类别依次为: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2)按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的排名确定排序顺序),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

(3)加试单科成绩60分以下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存在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者;

(6)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八、体检

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需尽快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肝功2项、肾功2项、血常规等项目。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报告近3个月内有效)扫描件需于复试结束后15天内发送至材料学院联系人邮箱:258619930@qq.com。

九、注意事项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十、举报投诉方式

点击链接查看https://jcc.dgut.edu.cn/info/1047/1829.htm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材料学院,邮编523808,电话0769-22862202,邮箱346410366@qq.com。

其他详细复试安排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学院网站公布https://clxy.dg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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