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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时间:2025-03-18点击数:

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085600)硕士学位点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材料与化工专业,且分数达到国家工学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少于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数量不足的,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高清电子版或扫描件,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辅助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1819/main/user/index)进行注册并提交,我院将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一)初试准考证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证明(非应届考生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应届本科考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四)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档案所在单位审查填写。若无法在复试时提供,考生需附上亲笔签名的保证书(附件2),并在被我拟录取后15天内将政审表邮寄至学院杨老师处,逾期责任自负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材料学院,邮编523808,联系人:老师,电话:13580353470

(五)大学学习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六)考生简历考生按学院提供的填写上传,见附件3,复试期间需打印纸质版使用

(七)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须打印纸质版由本人亲笔签名,并于复试报到当天交到学院处。

以上第 1-7 项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在复试当天带至现场进行复审,复印件需上交。

三、复试内容及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116:00

2. 报到时间

2025年3月22日8:00

3. 报到地点: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学楼6C306

4. 复试时间

20253月22日周六9:00—11:00 ,综合教学楼6C202-204。请考生提前30分钟以上到达候考室。

(二)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复试笔试:满分200分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积累程度。

(1)笔试时间、地点:3月22日周六9:00—11:00 ,综合教学楼6C202-204

(2)笔试科目:《化工原理》、《物理化学》、材料现代分析方法任选一门。

(3)笔试参考书目

1)王志魁《化工原理》第五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8年

2)李松林《物理化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3)朱和国、尤泽升、刘吉梓:《材料科学研究与测试方法》,东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

2、复试面试:满分300分

(1)面试时间、地点:3月22日周六14:00-17:00,综合教学楼6C304

2)面试方式: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采取考生抽题及教师提问两种方式结合,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包含: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包含:前期学习情况及成绩;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面试须知

1)考生需于面试前20分钟到达候考室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不予入场。

2)考生需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请携带好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验证无误后入场面试。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已带入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交出通讯工具或违规使用的,视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取消其面试资格,已面试考生则取消其面试成绩。

4)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内通过身份核查后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面试考场

5)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6)考生在进行自我介绍时,需报自己的复试编号,无需介绍自己姓名

7)考生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等待,不允许返回候考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允许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成绩公布方式

我院将在本批次考生面试完毕后,尽快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研招网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拟录取通知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接受拟录取。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下一排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递补。考生一旦接受拟录取,原则上不得更改或取消。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初试、复试成绩占比为1:1),总成绩保留小数点2位

2. 按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初试业务课2成绩确定排序顺序,初试业务课2成绩相同时,按复试笔试成绩确定排序顺序),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 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复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合格线为300分,即60%);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60分以下者;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体检不合格者;

6. 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7.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

8. 应届本科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体检

我院拟录取的考生,需尽快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肝功2项、肾功2项、血常规等项目。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报告近3个月内有效)扫描件需于确定拟录取后15天内发送至材料学院联系人邮箱(老师,372653413@qq.com)。

七、注意事项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4)近期天气变化较大,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交通工具,以免影响复试。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材料学院,邮编523808,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69-22862913,邮箱3726534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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