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受理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转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受理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转出或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分流实行以下考核及审核标准。
一、申请条件
(一)转入条件:
1、符合学校转专业的一切必要条件;
2、除第一学期以外,其他学期申请转专业的申请人原则上须通过已修读学年修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属于以下特殊情况申请转入的,需经学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1)发表或申请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利;
(2)参与转入专业老师课题,获得良好评价,并由导师推荐;
(3)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下设专业之间可允许一定数量学生转入目标学习专业方向,转入总数不超本专业总人数的5%;如果超过上述数量,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组通过面试确定转入名单,原则上成绩优者优先。
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原则只接收理工科类学生转入。
5、品行端正,没有任何违法或违犯校规校纪的记录。
(二)转出条件:
符合学校以及教务处相关规定,除第一学期以外,其他学期申请转专业的申请人原则上须通过已修读学年修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出到材料学院以外专业的申请: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环境与要求的,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开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2)在与转入目标专业相关联的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的,拥有第三方等有效证明,如省级或相当学科竞赛获奖(二等及以上)、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或作品的;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4)通过学校或其他部门选拔考试而升入杨振宁班、卓越班、创新班、实验班的;
(5)学生存在某种困难,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认定不适合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的。
在材料学院内部专业转出申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下设专业之间可允许一定数量学生转出当前学习专业方向,转出总人数不超本专业总人数的5%;如果超过上述数量,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组通过面试确定转出名单,原则上成绩优者优先。
不予考虑转专业的学生条件,以当年教务处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转入/转出名额
对于材料学院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专业调整的情况,各专业接受转入的学生总人数不能超过本专业当年高考招生计划的10%。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学生总人数不能超过本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的5%。
如果符合转入/转出学生的人数超过上述规定数量,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指定的专家组通过现场面试确定转入/转出学生名单,专家组由3-5老师构成。
三、工作流程和审核程序
1、接受学生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
学院教学秘书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选审核,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申请条件要求的学生办理转出申请。
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讨论,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汇总并公布结果,决定转出/转入学生名单。
四、转入学生的学习安排和学分转换
转专业成功的同学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留级与否处理。
同意转出但未被对方接收的学生,回到申请前所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学分转换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处理。
五、其他
1、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本规则自2020年11月开始执行
3、转专业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2862032
咨询时间: 本考核规则发布之日起;
咨询地点: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材料楼4楼4B40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